摘要:在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生产与研发越来越依赖于数据的采集与挖掘,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成为信息时代的重要资源。然而数据产权归属的争议阻碍了数据要素市场化的进程,数据难以得到充分的流通与使用。基于数据要素的经济特性,从数据生成的具体场景出发,研究认为数据作为生成品其初始产权应当归参与生成过程的主体所有,初始产权的确立可以通过参与主体之间分散的市场化契约完成。数据要素分级授权作为一种协商机制能够以较低的协商成本与监管成本实现数据确权,具有高效性与可行性。政府需要保障数据确权过程的公平性并对数据流通与使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推动数据要素分类分级治理体系的建立。
关键词:数据要素 数据确权 分级授权 产权理论 数字经济
一、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数据应当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要建立、健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2020年中央进一步将数据要素列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指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并规范数据的流通、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价值对于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然而由于数据产权界定尚未明确,当前数据交易开展的范围和交易量是有限的。数据产权模糊也使得监管措施难以施行,非法采集、买卖个人信息的市场乱象屡见不鲜。数据产权确立是数据交易的前提,只有通过清晰的产权界定才能保障数据要素持有者通过数据获得合法的收益。因此,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首先需要对数据复杂的经济和法律属性进行明确,探索出公平、高效、可行的产权确立方案。
当前关于数据确权问题的讨论未能提供一个可靠的一般性理论框架,且大多忽视数据作为生成品的特性,难以充分体现多元主体在数据创造过程中作出的贡献,无法兼顾数据确权的灵活性与完备性。本文基于数据的生成过程提出了一个一般性的理论框架和一套可行的协商机制,以解决现实中绝大多数场景下的数据确权问题。本文厘清数据权利争议,有助于数据要素市场的建立,促进数据有效率地利用与流转,推动数字经济与数据经济的发展。
二、主要内容
首先,本文构建了基于生成场景的数据要素确权理论框架。一种物品被称为要素,是因为它是后续生产的投入品。但要素自身可能是一种自然禀赋,也可能是另外一个生产过程的产品,即生成品。无论是数据的定义还是来自业界的证据都表明数据是一种生成品,而非天然存在的禀赋。基于这一观点,本文引入了一个典型的数据生成场景,将数据生成参与方区分为信息提供者和数据采集者,提出数据初始产权的确立应该是一个分散化的、各参与方进行协商从而缔结契约的结果。本文从合作博弈的视角对数据合约的协商过程进行了分析,认为参与数据生成的各方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效率原则、完备性原则、政府监管原则,根据其贡献、估值以及谈判地位完成数据确权。
其次,本文设计了一套数据分级授权机制,以降低数据产权协商过程可能存在的高昂协商成本与监管成本。本文借鉴协议条款标准化的思想,认为以数据确权为目的的协商可以对相关权利通过分级进行明确的界定。数据要素确权协商过程中的关键矛盾在于如何处理未来数据使用对相关主体可能带来的负外部性,而负外部性的大小和数据后续流动的广度和深度密切相关。因此,数据要素分级授权的基本思路是从后续对数据使用与交易的权限出发,对其内容和程度进行标准化分级,从而方便各参与方在有限的选项中进行选择,形成初始产权合约和完成对后续数据实际控制者的授权。其中后续数据使用和交易的权限越大,数据授权级别越高。进一步,本文提出了一个5L的数据要素分级授权体系,将数据使用与交易的权限从“无授权”到“完全授权”划分为5级,并通过合同标准化理论、经济学模型对分级授权的优势与可行性进行论述。
最后,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数据权利协商实践对本文理论在具体确权场景中的应用进行了讨论。本文根据信息提供者的属性将原始数据的生成场景分为个人数据、企业和组织数据以及公共数据,依次展示了如何利用基于生成场景的数据要素确权理论框架来分析不同场景下的确权问题,并结合案例展现数据分级授权机制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数据产权的清晰界定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行充分流通和利用的前提。基于数据要素的生成品特性,本文提出了基于生成场景的数据要素确权理论。数据要素生成的参与方主要包括信息提供者和数据采集者,相关参与方应该在数据生成之前通过分散化协商的方式对数据初始产权的内容和分配进行约定,协商过程需要符合知情同意原则、效率原则、完备性原则以及政府监管原则。为了解决一对一协商过程中存在的高协商成本以及监管难题,本文进一步提出数据要素分级授权机制。通过对数据流通与使用的权限范围进行分级,参与数据生成的相关主体能够以相对低的协商成本完成数据确权。基于生成场景的数据要素确权理论以及分级授权机制为当前的数据确权难题提供了一种可行方案,有助于数据要素市场的建立,促进数据充分利用与流转,推动数字经济与数据经济的发展。
结合中国数据生产和数据交易的现状,本文提出3点政策建议:(1)发展专门的数据管理机构,建立数据要素产权登记制度;(2)建立数据要素分类分级治理体系,完善各类各级数据要素监管措施;(3)规范分级授权协议,平衡协商各方议价能力。
四、边际贡献与未来拓展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数据要素确权理论和基于该理论的可行的确权机制。本文强调数据是一种生成品,并由此出发建立数据确权理论。本文提出的确权理论充分考虑了数据要素的独特性质,对数据生成各参与方的贡献予以承认,能够解决经济中绝大部分原始数据的确权问题。同时,本文对于政府在数据确权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角色进行了说明,对于制定数据要素相关监管政策具有明确的现实意义。
通过分级授权机制界定清晰的数据产权后,后续研究可以对原始数据分级 授权市场中的数据价值估计方法、交易机制设计以及数据的汇集趋势进行进一步地探讨。此外,本文提出了一个5L的数据要素分级授权方案,并对不同场景下该方案的应用进行了说明,但在方案落地时可能会碰到大量的具体问题,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也是未来研究的重要课题。
五、写作、投稿、修改的过程和心得体会
数据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然而数据权利的归属仍然存在争议。如果无法对新产生的数据进行确权,数据要素便无法以较低交易成本流向最能发挥其价值的地方,模糊的数据权属或不合理的确权将降低数据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进而损害社会福利。本研究立足于当前的数据确权问题,提出了一套可行的数据分级授权方案。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们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对数据要素确权、数据交易的现状以及相关政策不断地有新的认识。在论文的投稿和匿名评审过程中,我们得到了来自编辑和审稿专家的指导以及修改意见,论文内容不断充实,文章的逻辑和语言表达也得到了提升。我们衷心感谢为本文提供帮助的各位学者和编辑老师,未来我们将继续推进数据要素领域的相关研究,力争解决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构建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来源:《管理世界》2023年第2期
作者:刘涛雄、李若菲、戎珂
刘涛雄:维多利亚vic119中国线路党委书记、经济学研究所教授
戎珂:维多利亚vic119中国线路党委副书记、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