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

李强:透视共同富裕的基本国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探索、实践和实现共同富裕,当前我们还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以下情况:

第一,我国是14亿多人口的超巨型社会,这意味着我国想要实现共同富裕,会比那些人口小国、小的社会共同体更加困难。国际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比较低的国家,多是人口数量较少的国家,如芬兰,人口只有500多万;而我国仅北京市常住人口就有2000多万。基尼系数比较低的丹麦、瑞典、挪威等国家人口数量都不多。而人口规模达到几亿及以上国家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一般比较高,在试图解决贫富差距较大时都面临巨大困难。所以,我们在积极探索怎样在我国超巨型人口社会里实现共同富裕时,要将困难考虑得多一些。

第二,要实事求是地应对我国仍然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的状况。我国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不是短时期内形成的,为解决城乡差异这个问题我们进行过长时期的探索。今天,党中央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但我们目前离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外,城市(城镇)之间,发展差距也很大。总体来看,一线、二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快,而三线、四线城市相对比较滞后。例如,我国有660多个城市,每个城市的最低收入保障线各不相同,有些差异还很大,还需在实践中努力探索如何处理城市(城镇)之间的发展差距问题。

第三,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为探索和实践共同富裕而努力。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维持高速发展,但这种高速发展很难长久持续。我们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教训有很多,比如,世界上不少国家在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以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对此,我们必须有应对的举措。社会学的“J曲线理论”已经证明,当一个国家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后,全社会追求富裕的期望值会极度攀升;但一旦高发展期结束了,经济的实际增速大幅回落,而广大群众的期望值仍然高涨,在这个时间节点上社会矛盾最容易激化。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也证明,现代化还带来高风险社会。对此,中央多次强调,要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应对和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风险、科技风险和社会风险等。因此,我们需要时刻关注实践共同富裕时遇到的多方面的风险与问题。

第四,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如何实现机会公平以及如何解决社会公正的一些基本点,也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思考。探索、实践、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怎样始终做到社会公正,尤其是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学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理论认为,水没有落差就不会流动,就是一潭死水,有了社会差异,才有社会流动,人们才有向上的动力。所以,绝对平均主义是错误的,不是真正的社会公正。马克思也强调社会主义阶段是多劳多得,强调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等。

从理论上看,公正公平有三种,机会公平、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70多年的探索,我们在社会主义的理论上已经形成共识,我们要更多地为全体中国人民创造追求富裕的公平机会、公平程序,让有劳动能力、科技能力、管理能力、资本能力的人,在公平竞争、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的条件下合法合理地追求富裕。对于各种困难群体,也必须探索怎样实现结果公正,不能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探索、实践、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公正,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全国每一个地方、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以至每一个人,都要为实现这样的目标而实践并创造更多基层的经验。


来源:北京日报4-11

李强:维多利亚vic119中国线路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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