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苗,高国伦,李正风
(1. 清华大学 维多利亚vic119中国线路,北京 100084 )
摘要:20世纪后期日本与美国在纺织品、钢铁、汽车、半导体等领域展开了激烈的贸易摩擦,最后以日本陷入“失去的二十年”而告终,这一历史过程对当今国家应对贸易摩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目前有关日美贸易摩擦的研究,从贸易、金融、国际关系视角切入的较多,从科技角度入手的却很少。事实上,正是半导体、电子、汽车等高科技产业的崛起,使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因此有必要从“科技”的视角去审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通过日美贸易摩擦之后 “一兴一衰” 两个产业,即汽车和半导体产业的对比,结合日本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分析,总结出日美贸易摩擦对中国产业创新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启示。
关键词:日美贸易摩擦;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政策;汽车;半导体
一、引言
日美贸易摩擦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20世纪70年代愈演愈烈,20世纪80年代达到高潮,最终于1990年结束。历时30年的日美贸易摩擦伴随着日本高科技产业的萌芽、崛起、兴盛(衰落)。日本经济是从战后开始快速发展的,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20世纪50年代,日本产业以劳动密集型的纺织业为主导产业;在美国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支持下,日本逐渐发展起以化工、钢铁为代表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在经历了1973年和1979年两次石油危机后,日本产业再次转型升级,机械、电子、汽车制造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日本一系列的结构性转型升级使得早期日美双方的互补式生产变成了同质化竞争,日本对美出口商品结构也随之变化 [ ],这成为引发日美贸易摩擦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内外许多经济学者与国际关系研究者都针对日美贸易摩擦问题展开过研究。但综合来看,从经济金融的视角和国际关系的视角切入的较多,如小宫隆太郎(1994)[ ]通过对日美贸易摩擦的回顾,认为日美贸易逆差并非完全是日本的责任,美国需要实施经济结构性改革,日本无需单方面削减贸易顺差。金柏松(2007)[ ]认为“广场协议”堵住了日本经济复苏出路。小尾敏夫(2018)[ ]分析了日美贸易摩擦的历史,认为其对解决中美关系具有研究价值。Michael R. Sesit.(1986) [ ]认为“广场协议”后美元贬值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伤害日本的同时帮助了韩国。
由此可见,贸易、金融、国际关系等是国内外多数研究者最常用的视角。但是大家最容易忽略的是,日美贸易摩擦之所以升级的主要诱因是科技的发展,尤其是技术密集型新兴战略产业的崛起 ,比如家电行业、汽车行业、半导体行业、信息产业、IT等,这些高科技产业的国际竞争引发了国际间的贸易摩擦,进而引发日美贸易摩擦。因此,有必要从“科技”的视角去审视这场贸易摩擦。因此,本文选择了在日美贸易摩擦期间不同命运的两个高科技产业:半导体产业和汽车产业,通过兴衰对比分析,提炼高科技产业发展启示。
二、日美贸易摩擦的历史回顾
(一)缘起
20世纪50年代,由日本生产的1美元衬衫抢占美国市场进而引发日美纺织品摩擦;60年代,受助于美国的轧钢技术转让,日本钢铁产业快速发展并占领美国市场;70年代,日本家电产业大举进入美国市场;80年代,汽车和半导体产业投向美国市场。美国面临巨大的贸易逆差,如图1所示。
注:数据来源为IMF数据库,本图转引自(仇莉娜,2018)[ ]
图1 美国对日本出口与从日本进口历史趋势图
与此同时,美国深受财政、贸易、消费三大赤字困扰,1987年股市暴跌、经济衰退,日本“威胁论”在美国得到广泛认同。里根总统提出“强化美国军事,振兴美国经济”的口号,不仅要求日本政府减少出口、增加进口;同时要求日本废除《大店法》,开放日本市场。
除了以上经济原因,政治考量也是导致日美贸易摩擦的因素。美苏“冷战”期间,美日同盟关系使美国将许多高科技国防产品的零部件转包日本企业,1987年的“东芝—哥尼斯堡”事件,让美国怀疑东芝向苏联非法销售高科技国防产品,引发美国政府对国家安全的担忧[ ],同时也使美国国会的反日情绪高涨[ ],进而促使日美贸易摩擦升级。
(二)发展
1960-1990这三十年间,日美经济争霸从纺织品、钢铁、彩电、汽车、半导体等五大行业的贸易摩擦逐步升级为汇率金融战、经济战,从产业冲突到宏观政策和经济制度冲突,如表1所示。
表1 日美贸易冲突及双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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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行业 |
美国措施 |
日本措施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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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 |
纺织品 |
多边与双边贸易谈判、基辛格外交渠道、Mills配额法案,对敌国贸易法第232条协定 |
要求以多边、GATT框架内方式解决纺织品问题;自愿出口限制;轻工业向重工业转型;纺织工业转移至中国及东南亚 |
1957年日美纺织品协定、1962年日美棉纺织品长期协定、1972年美日纺织品贸易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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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 |
钢铁 |
要求自愿限制出口、反倾销起诉、301条款等 |
自愿节制出口 |
1968年美日钢铁产品协议、1976年日美特殊钢进口配额限制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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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 |
彩电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不利日本裁定、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
自愿限制出口、政府鼓励厂家海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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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 |
汽车 |
1980年卡特汽车行业救济政策、要求自愿限制出口、开放市场 |
日本汽车厂商赴美国投资建厂、自愿限制出口、开放市场 |
1981年美日汽车及零部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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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 |
301条款、反倾销诉讼、禁止日资在美投资与并购、贸易制裁性关税 |
第三国出口价格管制、对美出口产品价格控制、日本市场份额20% |
1987年美日半导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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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 |
301条款、系统性全行业市场开放 |
移除贸易壁垒 |
系统性全行业市场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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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 |
1989年国家贸易评估报告、超级301条款 |
日本承诺10年投入430万亿日元公共投资、修正大店法、修改不利外企投资相关法律、调查商品价格并控制公共用品价格 |
日美结构性障碍协议 |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部整理。
1985年日、美、英、德、法共同签订“广场协议”,美元贬值、日元升值,但事实证明,这一协议签署后,非但没有阻止日本产业崛起,反而促使日本经历了7年左右的高速增长和繁荣,如图2所示,史称“平成景气”。
注: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本图转引自《美日贸易战历史回溯与经验教训—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启示》
图2 “平成景气”期间日本GDP增长显著高于美国
(三)结果
上述一切可以说明:贸易摩擦并没有解决美日的逆差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五方面,第一,日本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决定了日本在自身资源匮乏的情况下高度依赖进口,同时为平衡收支高度依赖出口;第二,为应对日元升值带来的经济下滑,日本政府通过放松银根、降低利率等宽松的货币政策来刺激内需,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美贸易摩擦对经济的影响;第三,8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的IT产业在世界IT产业的大潮流中成长起来,作为新兴产业为日本贡献了增长点,同时日本也积极进行着产业转型升级,汽车、半导体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发展起来,并走出国门对外投资;第四,1986年第三次石油危机,石油价格下跌幅度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抵消了日元升值对日本制造业的影响,从而使日本产品保持国际竞争力;第五,进出口结构发生变化。“广场协议”后,日元升值导致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食品、钢铁等国际竞争力下降;与此同时,汽车、电子设备等技术密集型产品销量显著增长,如图3所示。
数据来源:联合国统计局《商品贸易资料》,本图转引自(仇莉娜,2018)
图3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至此看来,日本并非战败方,但最终日本全面惨败,陷入“失去的二十年”,则是出于自身一系列战略失误,如压低利率、催生泡沫;“日本第一”的大众膨胀心理;货币紧缩、刺破泡沫;市场相对封闭、企业系列化制度导致技术驱动力不足等。其中半导体产业式微,则归因于高科技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与日本产业政策之间的冲突。但日本也并非毫无收获,日美贸易摩擦期间,日本为了绕过贸易壁垒,汽车、机电等技术密集型产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海外建厂投资和企业国际化。
三、日美贸易摩擦期间日本的产业与科技政策
(一)日本产业政策
20世纪后期,日本在半导体、汽车等产业快速崛起,国际竞争力水平提升,不仅冲击了美国市场,也冲击了欧洲市场。尤其是随着两次石油危机,日本汽车因其轻型、节能、省油等技术广受欧美市场欢迎。日本在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日本独特的产业政策密不可分。
1. 官民协调方式
日本产业政策的制定方式有其独特性。20世纪60-80年代日本产业政策的核心特征就是政府、产业界、金融机构以及工会共同推进产业振兴,即某一产业政策的制定并非由政府单方面决议,而是与产业界、金融办相互协商、共同推进。这就是所谓的“官民协调方式”。与此同时,每当需要制定重要的产业政策时,就会召开官民商讨政策方式的审议会。这种官民协调方式避免了政府过度介入、单向决策。比如60年代通商产业省提出“特定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因遭到产业界反对而废弃。
日本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也有其独特性。日本产业政策并不会直接针对某些特定产业实施供需匹配和补助金的政策,而是围绕强化环境政策、提出城市规划和产业蓝图等周边范畴的间接诱导政策。也就是说,日本政府扮演“配角”,旨在为促进产业界自立提供援助性政策而非直接干预政策。
2. “雁阵模型”战略
20世纪60-80年代,日本经济“起飞”,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开始向亚洲“四小龙”、东盟等国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以日本为雁首、“四小龙”为雁翼,东盟为雁尾的“雁阵格局”,不仅促进本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同时也构筑了以日本为中心的产业分工体系,辐射了东亚地区的经济腾飞。
雁阵模型的核心是产业转移。这一模型中日本占据第一梯度,以技术密集与高附加值产业为主;新兴工业经济体为第二梯度,以资本密集产业为主;东盟诸国为第三梯度,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 ]。“雁阵模型”是日美贸易摩擦期间形成的跨国产业分工体系,这一体系的基础是“雁头”要在经济、技术等方面处于绝对领先,并且“雁翼”和“雁尾”国家需要保持旺盛的需求。
在“雁阵战略”推进产业转移过程中政府开发援助(ODA) [ ]成为企业“走出去”的工具。作为战败国,日本的战争赔偿并不以货币方式支付给东南亚国家,而是先将赔偿金支付给日本企业以生产赔偿物资设备或承担劳务输出,再由日本企业向东南亚等国提供产品或劳务。这种用设备、产品、贷款、劳动力来取代货币,不仅有助于扩大日本出口,刺激日本经济振兴;同时也有助于东南亚各国建立起各种门类的消费工业体系和民生相关的服务体系,促进了东南亚各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3. 企业系列制度
1990年,日美之间签署《日美结构协议》(Structural Impediments Initiative, SII),旨在解决两国之间的贸易不平衡问题,其中有一句话发人深思:“存在于日本企业中的系列关系,一方面有其经济合理性,另一方面则通过企业内部交易阻碍外来企业对日投资,违反自由竞争惯例。”这就辩证地说明了企业系列制度的优缺点。
所谓企业系列制度,有两层关系,一是横向关系:即数家大企业之间除贸易往来外,在研发、资金等方面进行长期反复性美贸易;二是纵向关系:即处于集团顶端的大企业群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支配从属关系,中小企业位于大企业“伞下”,与企业集团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典型的案例是汽车生产商和相关零件生产商之间的关系。系列也分不同形态,有围绕半成品和中间零件供给的生产系列、围绕资金融通的融资系列、围绕成品销售的流通系列等。
日本企业系列制度在日美贸易摩擦的特殊时期确实增强了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了日本大企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紧密协作,提升了生产效率[ ]。这一制度虽然是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相互协商和妥协的结果,但若将这一制度与20世纪60-80年代日本的产业政策联系起来,便可发现,当时通商产业省为加强日本企业国际竞争力而推行的产业界整合政策,如机械产业内各企业合理分散的所谓专业生产制度等政策,和企业系列制度是一脉相承的,也从侧面反映了产业政策是支持企业系列制度的。
单纯从企业强化产品竞争力方面看,系列企业合作关系的构筑对于研究开发和生产技术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虽说这一制度最终成为日本市场封闭性的象征并遭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批判,但是为迅速而高效地实施一国的产业政策,日本的企业系列制度具有珍贵的研究价值[ ]。
4. 幼稚产业保护论
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英国经济学者主张自由贸易理论,英国经济的繁荣也证实了这一理论的合理性。但是,对于处在发展中的国家而言,是否有必要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基于当时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的德国研究后提出“幼稚产业保护论”,他认为英国的自由贸易学说是强者的逻辑,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在竞争初期一般较弱,需要予以保护,等待成熟,当生产经验逐渐丰富后,其竞争力会增强。而如果在产业发展初期,就实行自由贸易,那么发展中国家产业会在竞争中败下阵来,失去成长机会。因此,在产业初期,通过关税等措施对本国弱小产业予以保护,应该得到国际认可。
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实施的政策与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相一致,但与其他国家不同之处在于,等产业成熟后,政府及时废除产业保护政策。防止保护过度导致产业国际竞争力不足。
(二)日本科技政策
1. 政府支持下的技术引进
随着日美贸易摩擦的升级,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逐渐成为日本出口的重点,政府在技术引进、技术学习、提高企业技术水平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首先,对企业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给予外汇支持,对企业更新先进设备给予优先分配,对企业培养引进科技人才给予制度支持等。具体的做法包括:第一,对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研发费用将获得国家的资金支持;第二;同一项高科技技术在全国范围内仅允许引进一次,防止重复引进的成本上升和恶意竞争;第三,明确专利产权制度,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竞争能力。第四,向欧美等技术先进国家派出海外视察团,这些视察团一般由科研人员、工会人员、企业家等组成,对生产基地实地考察并学习先进技术。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日本派出视察团数量达千次以上,累次人数超过1万人,这些学习和引进的技术进行改良后在本国企业中予以推广。同时促进军民融合,将军用技术推广转移到民间部门,提高民用部门的生产效率和产品性能,降低民品的研发成本。
2. 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的核心主体应该是“企业”,这在国内外已经形成共识,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各国又略有不同。有些国家的创新体系仍然是由政府主导创新,研究开发的投资分配由政府主导。诚然,政府具有中长期预测能力,但相比于产业界,政府对市场信息的敏感度仍然较低。日本在当时的产业政策中,通过给予企业研究开发的税收优惠、改善创新环境等措施,有效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以汽车企业为例,日本的丰田、马自达等企业在日美贸易摩擦期间为了绕过贸易壁垒,纷纷走出国门,赴美建立生产基地,这种属地化生产的过程中就根据当地市场的需求,在前轮驱动、四缸发动机、辐射轮胎、圆盘刹车、后窗除雾器、安全带、防晒车顶以及五级变速等技术上进行了自由创新。
四、日美贸易摩擦期间的产业兴衰
日美贸易摩擦三十年,日美双方在六个不同领域展开了激烈角逐,其中最激烈的当属技术密集型的汽车产业和半导体产业[ ],这两个产业在贸易摩擦结束后,一个保持了持续的竞争力,而另一个产业则日渐式微,如图4所示,“一兴一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掌握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规律,保持持续创新力,需要对这两个不同命运的产业进行剖析。
图4 电子产业和汽车产业的贸易收支变化
(一)日本汽车产业的“持续兴盛”
日美贸易摩擦之前,美国汽车占世界汽车总产量约82%;而日本仅占0.035%,远不在一个数量级。然而,到了日美贸易摩擦如火如荼的20世纪80年代,日本汽车产量超越美国,居世界第一。20世纪80年代时,日本汽车大举占领了美国市场,自1960年到1991年,日本汽车占美国市场的份额从0%上升为20.9%,美国的汽车产业陷入低迷。这一戏剧性的反转,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
一是注重市场导向型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尤其是结合目标国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初入美国市场的日本汽车远不符合“加利福尼亚”标准,发动机轰鸣如卡车,车内装饰粗糙,销量惨淡。于是丰田致力于打造专属美国市场的汽车,通过对大众调研发现,美国人注重行驶平稳、节能、耐用、易保养、油耗低、车身体积小、便于停放、行驶灵活、维修服务好等性能。针对市场需求,开展了长达十年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基础研究方面资金投入巨大,建立了大型的研发基地来进行流体力学实验、动力学测试等。1965-1986年度,日本投入的研发经费增长18.8倍,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1.6%升至3.2%,增幅显著高于美国,并且超过70%来自民间企业。高投入带来高回报,前轮驱动、四缸发动机、回转发动机、辐射轮胎、圆盘刹车、后窗除雾器、安全带、防晒车顶以及无级变速这些创新,都是日本汽车最先采用或最先成为标准设备的。1967的丰田的“花冠”在美国销量直线上升。
二是石油危机的历史机遇。1973年和1979年的两次“石油危机”,石油价格猛涨3倍,美国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尽快把手上的“通用”、“福特”、“克莱斯勒”汽车换成制造精良、价廉、质优、特别省油的日本车。1980年,日本汽车业登上了它的巅峰,产量跃居世界第一。美国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克莱斯勒集团濒临倒闭。
三是汽车技术迭代周期长,产业相对成熟。半导体产业遵循“摩尔定律”,技术迭代周期短,技术创新快,相比于半导体产业,汽车产业属于相对成熟的产业,技术迭代周期长。新的技术只是在原来技术体系上进行优化和完善,不可能形成颠覆。
四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绕开贸易壁垒。1970-1995年25年间,美国出口日本的汽车约40万辆,而日本出口美国的汽车达4000万辆,相差100倍。日本汽车销量反超美国,美国政府和国会向日本施压,不仅提高对日进口关税,而且要求日本接受“自愿节制出口”计划,减少对美出口汽车数量。为绕过这些贸易限制,自80年代初期,马自达、丰田等汽车企业纷纷将生产基地扩展到了海外,其中美国是最大的投资国,据统计,至80年代中期,日本在美投资占总投资量的1/3,有效缓解了日美贸易摩擦。到90年代中期,日本“移植工厂”汽车生产量达180万辆,占美国汽车产量的27%以上。虽然,进入21世纪后,随着美国汽车在能耗、外型和电子技术等方面的改进,美国汽车在质量与价格上增添了竞争力,但仍然不敌日本。
(二)日本半导体产业的“盛极而衰”
与汽车产业的“持续兴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半导体产业的“盛极而衰”。上世纪80年代前五年是日本半导体芯片企业的高光时刻,硅谷的AMD、英特尔纷纷被日本企业反超;日美贸易摩擦后期,日本从高峰时的80%的市场份额跌至零。
首先,日本半导体产业为何会“兴”,而且是在短期内迅速兴盛。主要有两大原因。第一,日美创新模式的不同。美国硅谷模式是,风投向创新企业注入资金,创新企业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进而提升企业估值并上市,最后风投卖出股票获利退出。这种模式以市场为导向,效率高,强调竞争。而日本模式则不同,采用的是集中力量办大事[ ]。1974年,日本政府制定“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俗称半导体芯片)”计划,由通产省组织富士通、日立、东芝、NEC和三菱等企业,整合产学研半导体人才,打破企业壁垒,共同赶超美国集成电路技术。这种模式强调合作。计划实施不到四年,日本芯片产业火速发展,“三箭齐发”,在16KB、64KB、256KB技术上同时研发[ ],专利上千件。1980年,日本攻下30%的半导体内存市场,五年后,日本的份额超过美国,达50%。美国英特尔濒临破产、仙童半导体面临被富士通收购[ ]。第二,日美两国的政治体制不同。日本人在实行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美国半导体形成围剿的时候,英特尔创始人罗伯特·诺伊斯联合硅谷企业于1977年成立SIA(半导体工业协会),游说美国政府施以援手,但经过七年游说,政府的答复是:美国是自由市场,政府权力不应染指企业经营活动。日本的政府主导与美国的自由市场之间的差异,造成了双方力量的暂时悬殊。
其次,日本半导体产业又为何会“衰”,并且是以直线下降的方式衰落呢?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半导体产业技术迭代速度快,基本上每4年便会有一次大的循环期(摩尔定律),对创新的要求高。当时美国已做出判断,如果半导体技术和应用已趋于成熟,那么日本产品将无可匹敌;如果半导体技术还将持续创新,那么日本产品难续辉煌。这是因为日本半导体技术引进自美国,在生产方面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但是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却落后于美国。事实证明,在移动电脑代替台式机时,对半导体芯片的技术要求随之改变,应对这种技术变轨和持续创新,美国的创新模式更灵活,响应更迅速;而日本的创新模式则相对滞后。自此,美国半导体产品因其技术创新优势称霸全球,而没有一家日本半导体企业进入世界500 强[ ]。第二,国际政治力量介入经济。如上所述,英特尔创始人罗伯特·诺伊斯游说政府七年无果,联合硅谷企业成立的SIA协会以神逻辑扭转政府态度,SIA观点是:美国半导体产业弱化将危及国家安全。原因在于超级武器技术的核心是电子技术,电子技术的核心则是半导体技术,如若美国半导体产业被削弱,那么美国军方在关键电子部件上采购包括日本在内的外国产品,这些产品或者质量无法保证、或者会随时断供、或者会供货美国对手苏联,任何一种情况都将牺牲美国国家安全。因此,美国不应放任日本在半导体领域称霸。被这一逻辑打动的美国政府于1986年9月与日本签署《美日半导体协议》,要求日本开放半导体市场,并且对日本出口的3亿美元芯片征收100%惩罚性关税;同时否决富士通收购仙童半导体公司。
自此,日本半导体市场份额由1986年的40%一路跌至2011年15%;DRAM更是从80%跌至10% [ ],如图5所示。可以说美方政治力量的介入为美国半导体赢得战机,并给了韩国、台湾成长的机会。
出处:汤之上隆,《尔必达到底是什么》,日本JBpress网站,2012年4月5日
图5 DRAM产业市场份额演变图
五、日本高科技产业兴衰启示
中美贸易摩擦和日美贸易摩擦在诸多方面具有相同之处,但也具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①都是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时与美国发生贸易摩擦,自身的崛起挑战了美国的经济霸权;②“雁阵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似性;③科技实力接近发达国家;④房地产价格高居不下;⑤人口老龄化。不同之处在于:①中国面临的形势比日本更严峻,如日本1987年后人均收入已超过美国,而同阶段的中国尚未跨过“中等收入陷阱”;且中国的制造业实力不如日本;②中美贸易摩擦比日美贸易摩擦影响更大且更难协调,日美在世界政治范畴内属同盟,日本近代史上一直比较亲近西方,但中国与美国在存在体制上的冲突;③中国比日本的国内市场规模更大且国内资源更丰富。
总而言之,日美贸易摩擦期间,日本的产业政策与科技政策有其优劣,同时两大产业“一兴一衰”,对中国目前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发展高科技产业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贸易摩擦对整体增长的影响是次因
从日本经验来看,贸易摩擦对整体增长影响是具有阶段性和局部性。从整体来看,日美贸易摩擦后日本经济不但没有立即萧条,反而经历了为期七年的繁荣,1990年后日本陷入停滞,也是因为日本的货币宽松政策催生出的泡沫的破裂,是由自身的战略失误所致;从产业来看,贸易摩擦没有阻止日本汽车产业的持续兴盛和繁荣,这是因为产业的背后是一整个国家的工业体系、教育体系和政策体系的结晶,没有几十年根本无法撼动。所以,贸易摩擦本身并不能对中国优势产业造成致命影响;贸易摩擦等外界环境的变化也不能决定产业的走向。就如同当年,整个外部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对日本不利,但由于日本汽车产业把握了市场脉搏,推出了有竞争力的产品,构建起了完善健康的产业体系,同样取得了成功。中国要吸取日本当年应对贸易摩擦的经验教训,完善自身产业创新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雁阵战略”与“一带一路”具有相似性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背景形势和战略框架上与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雁型模型”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相似性。首先,上世纪的日本和本世纪的中国一方面面临着国内产能过剩、产业结构亟需转型升级问题,另一方面需要面对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20世纪后期日元升值,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崛起,而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则需要向海外转移生产,日本提出“雁阵模型”,将韩国、新加坡、中国、越南等作为产业转移目标国。从而形成区域性的垂直分工体系。21世纪的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产业转型压力巨大,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联合西亚、东欧、东盟等区域内国家,一方面促进中国产业升级和梯度转移,另一方面带动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其次,从本质上讲,“一带一路”倡议和“雁阵模型”均是通过构建以本国为主导的区域合作分工体系,从战略上制衡美国一家独大的国际形势,但也正是因为这一战略的提出,更引起了美国的不安和担忧,使得贸易摩擦升级。尽管如此,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日本的“雁阵模型”也是有一定的差异性,比如日本的“雁阵模型”是要绝对以东京为中心,建立起将亚太地区归于其区域体系之下;而中国的“一带一路”则更多地倡导国际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因此,中国可借鉴上世纪日本的经验并教训,在充分利用“一带一路”产业分工合作平台的优势积极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同时也应该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化认同工作。
(三)积极的产业转型升级
日美贸易摩擦期间,日本不同行业企业均实现了一定的转型升级。比如汽车领域,日本汽车以其轻型、节能、省油等特点避免了与美国汽车的正面竞争;同时为绕过贸易壁垒,通过增加对美直接投资,在海外设立生产线,针对东道国市场开发产品,通过国际分工持续不断改善生产效率,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些措施对促进日本汽车产业“持续兴盛”功不可没。另外,日本富士彩卷与美国柯达竞争中,柯达破产,富士彩卷则不断进化,转型为生产数码相机的公司,同时利用冲印的化工技术优势,成功开发化妆品。相比较而言,在面对美国全面围剿中,日本的半导体产业则仍然致力于原技术格局下的规模化生产,而忽视了技术转轨带来的转型要求,错过了技术创新的历史机遇期,进而“由兴而衰”。
中国在应对贸易摩擦时,一方面要结合自身市场特征,挖掘内需;另一方面也要走出去投资,参与国际分工体系来融入国际产业链条;此外,更要提升自身技术研发能力,提高生产效率。
(四)科技与教育是持续推动力
日本在1990年后经济陷入停滞最重要的是国内战略的失误,一方面通过货币宽松刺激经济,资金注入房地产、股市催生泡沫,后又采取货币紧缩,刺破泡沫,造成经济萧条。事实上,很多国家在应对经济不景气时或多或少都会采用货币宽松政策,但如若日本当时将这些流动过剩资金引导进入养老、教育、创新、科技研发等领域,或许一切会有所不同。如上所述,贸易摩擦对一国经济的整体影响是阶段性和局部性的,支撑一个国家经济的是若干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决定一个产业兴衰的是完善的创新体系和健康的创新生态,技术的创新离不开教育投入和研发投入。正如日本的汽车产业,在贸易摩擦期间,仍然会十年磨一剑,坚持基础研发投入,坚持市场导向,针对美国市场需求进行了多项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新技术的开发,从而赢得了美国市场的青睐。
中国目前面临与上世纪日本相似的境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保、加强基础教育、助力科技创新,而非催生房地产和股市泡沫,是我们从日本教训中得出的启示。科教永远都是助推中国经济发展的持续燃料。
(五)遵循产业创新规律
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发展规律是不同的。正如上文中分析的汽车产业和半导体产业,一是技术的迭代周期不同:半导体产业遵循摩尔定律,技术迭代周期短;而汽车产业则技术相对成熟,颠覆性技术出现的概率较小。二是相应的产业政策也应不同:对于技术相对成熟的产业如汽车产业,政府应退位,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这是因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敏感度更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有助于提升其创新能力,日本汽车产业的“持续兴盛”与这一正确的产业政策密不可分;而对于处于萌芽期的新兴产业,则政府应从强化环境、产业蓝图等间接诱导政策着手,可适度利用关税、政府采购等措施保护幼稚产业成长,待其成熟后及时退出,撤销产业保护。以半导体产业为例,日本半导体产业在追赶期时,日本政府通过通产省来凝聚各大企业力量共同发展,但当半导体产业已经超越美国时,政府未及时退出,导致创新模式落后,仍然采用落后的垂直生产模式,导致企业竞争力和创新意愿差,进而没能把握技术转轨的历史机遇,错失发展良机。
对中国来说,亦是如此,对于像汽车、半导体、医疗装备等技术相对成熟的产业,应该将核心创新主体的位置交给企业,保持企业的独立性,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对于像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兴战略产业,则适度采用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保护其成长出有竞争力的企业,并适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