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

清华思客 |严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社会治理的制度性改革

一、社会组织改革的背景

中国经济在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正在发生着急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上的变化。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失控的腐败问题导致在过去十年时间里,群体性事件成几何倍数增加。这些群体性事件综合来看,大多是利益之争而非权力之争,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反应性大于进取性,目标合法性但行为呈现非法性。这些活动不能视为秩序与权利意识的主动表现,来得快且去得快,典型例证如“社会泄愤”、骚乱等。但这些事件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局面的破坏性却相当之大,有学者就指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正愈发陷入“转型陷阱(trapped transition)”,或者“局部改革均衡(partial reform equilibrium)”之中。

一方面,社会发展逐渐走向多元化并释放出一定的资源空间和参与空间,为公众参与的要求提供了客观的生长环境。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分化,政府对社会的全面控制逐渐松动,国家越来越难以依靠传统的行政命令和自上而下的运动式动员手段实施对社会的控制。如何在继续维持社会控制的前提下增加政府的有效治理,遏制社会矛盾和冲突于萌芽期,降低群体性事件潜在的破坏性?对此,十九大报告高屋建瓴地给出了政策方向。

二、社会组织改革的政治方向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地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而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环节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即是“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这里,我们要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所指示的“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呢?

在我看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关键,需要政府透过枢纽型组织将服务型组织和草根型组织的利益表达和信息反馈渠道打通,成为社会组织领域内资源流动的枢纽、集散地和整合平台,提供综合管理服务,提供信息收集与披露,通过主动服务与管理在源头处消减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在社会组织层面创建社会安全缓冲带,把过去以控制打压为主的“刚性维稳”、“压力维稳”转变成以服务管理为主的“韧性治理”、“主动创稳”。

具体而言,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管理的联合型组织。“枢纽型组织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泛指可以为众多社会组织提供资源整合平台的单个组织、各种“伞状组织”和“组织联盟”;狭义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目前出现在政府文件中的提供综合管理服务的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有助于国家对特定人群与基层提供管理服务,若无法掌控,其组织动员能力将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就国家角度而言,通过“行政吸纳政治”,将其纳入体制进行管理成为必然。

三、“软性”治理与社会稳定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第一大特点,是政府透过社会组织这种非政府形态的触角,利用“软性”的服务管理而非“硬性”的行政控制化解潜在矛盾,主动创造社会稳定。简言之,利用社会组织进行柔性治理是一种以服务管理“主动创稳”为模式的政治控制机制。枢纽型社会组织因其制度性卷入程度高、组织化程度高的特点,可以在市、镇(街)、村(社区、厂企)建立起三级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利用这种多空间、网格化的管控,政府一方面能够提前预警各种可能的社会矛盾纠纷,超前控制潜在的社会冲突;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基层为居民提供主动的、有针对性的服务以提高政府在公众整体心目中的合法性,从而有助于达成“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四、政府在管理与规制中的

主导地位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第二大特点,是政府始终掌握着主导权,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控制,以避免那些以政治参与为导向目标的倡导型社会组织会逐步将分散的社会利益组织化形成利益群体,从而演变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破坏性力量。在这其中,政府可以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由社会组织承包服务,通过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同关系实现特定公共服务目标的达成。公共服务购买使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从财政资金的直接使用者向分配、监管者的间接角色转变,进而由过去直接的行政控制转移为透过社会组织间接加强社会治理的柔性举措,从而凝聚基层群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对社会治理机制的信任。

五、疏导与善治:

千年的治理启示

4000多年前,黄河泛滥,鲧、禹父子授命于尧、舜,负责治水。面对华夏大地滔天的洪水,鲧用堵的办法修筑堤防进行治理,结果越治越乱,而禹则采用疏导办法治理,凿龙门、辟伊阙、疏九河,治服水患,使其化为平静的河流。今天,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一条“美丽而平静的河流”。而其核心则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是十九大对于进一步推进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有效对话与良性互动的重要指示,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并在基层建设和社区治理维度高效落实,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的稳定有序、高速和谐的永续发展。

作者简介

严飞,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清华社会学评论》执行主编。求学于牛津大学、 斯坦福大学,曾任职于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历史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社会运动、比较政治、都市文化与治理,曾获 美国亚洲研究协会(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最佳研究生论文奖。 著有《学问的冒险》、《城市的张望》、《门槛上的香港》、《我要的 香港》、《我们的香港》,并主编香港文化行者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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