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

清华教授“土地代表”蔡继明:建议适当放开农村土地入市条件

被誉为“土地代表”的蔡继明已经是连任两届的老代表了,自2013年当选人大代表后,他每年提交的议案建议都持续关注农村土地改革。

作为国内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大咖,持续关注土改,身体力行推进土改,成为蔡继明近二十年来的重要工作之一。

此前他曾连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有媒体统计,在其担任政协委员期间,他曾累计提交两百多份提案,其中30份有关土地改革,因此公众都称之为“土地委员”。

从“土地委员”到“土地代表”,蔡继明今年继续聚焦农村土改,5份建议中有4份涉及农村土地改革,尤其关注农村宅基地入市问题。

3月2日,蔡继明接受南都专访,采访过程中,他强调要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完整的用益物权,可用于抵押担保,并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出租、转让。

蔡继明说,若通过增减挂钩使这些闲置的宅基地转换成城市建设用地,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房地产价格,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而且有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

谈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入市土地不能满足城建用地

南都:为什么关注土地改革?

蔡继明:我是研究经济学理论的,重点是价值和分配理论,而土地不仅是决定价值的基本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参与分配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城市化不仅是过去40年也是未来30年的主导战略,与之密切相关问题之一就是土地制度改革。

南都:现阶段如何推进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

蔡继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涉及土地制度的多项改革。尤其是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土地资源配置不能例外,也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但一些政府官员和学者持有一种观点认为,土地资源不能由市场来配置,而应该由规划(或计划)和用途管制来决定。这种观点长期以来制约了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致使迄今为止的土地制度仍然是一种计划配置土地资源的体制。所以我这次提出的建议中,核心观点就是要确立由市场来配置土地资源的制度,把这一点明确为土地制度改革的主题。政府的规划和用途管制,都应该建立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上。政府应列出土地利用的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土地资源配置一律由市场决定。

南都:目前农村耕地承包流转的改革相对顺利,但此前“三块地”改革再次延期,您怎么看目前“三块地”的改革成果?

蔡继明:“三块地”改革的内容是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中,城市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占用农村集体的土地,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

但什么是公共利益仍有争议。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了6种可实行征地的情况,其中“由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是否能成为征地的理由倍受争议,因为“成片开发”既可能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也可能仅仅是出于商业开发的需要,所以不能简单把政府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当作征地的依据。

一旦严格按照公共利益需要缩小征地范围,其他出于非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自然就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来满足,这就引出了第二项改革,即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改革。

但目前允许入市的农村土地仅限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存量的乡镇企业用地,这部分土地仅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14%,而且绝大部分已投入使用,仅靠这部分土地入市不足以缓解目前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的状况。所以我建议适当放宽农地入市的条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宅基地特别是3000万亩闲置的宅基地入市。

然而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只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所以第三项改革即宅基地制度改革就要求打破对宅基地流转范围的限制,赋予农村宅基地与城市国有宅基地同等的用益物权,使得农村的宅基地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出租、抵押、转让。还可以通过增减挂钩的方式转换为城市建设用地,以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的情况。

谈农村宅基地建议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外部抵押转让

南都:宅基地目前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会导致什么问题?

蔡继明:都说中小企业融资难,其实农民融资更难,农民要获得贷款,其宅基地无疑是最好的抵押品。但是在目前宅基地不能在村与村之间流转也不能在城乡之间流转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就算接受了农民宅基地抵押,再需要变现时又能把宅基地转让给谁呢?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只能转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但是内部成员又被法律规定只能一户一宅,且农民基本已经实现了一户一宅,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多少人能接受宅基地的抵押转让呢?所以金融机构一旦考虑到这些,就没有了给农民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南都: 对农村宅基地入市有何具体建议?

蔡继明:数据显示,目前累计有两亿八千八百万农民进城务工,农村有大量闲置的宅基地,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都对其流转有限制,农民对其拥有使用权只能自建住房,不能出租转让抵押,因此与城市宅基地相比,农村的宅基地不具备完整的用益权。就算农民退出宅基地也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退出,流转交换宅基地也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流转交换,所以我建议要赋予农村宅基地和城市住宅的使用权同等的用益权,能使得农村的宅基地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出租、抵押、转让。

谈网约车监管建议取消网约车司机户籍限制

南都:今年提出的建议中也呼吁要降低网约车的准入门槛,缓解打车难问题,网约车打车究竟有多难?

蔡继明:在2018年相关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措施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全国的接单司机数从2018年3月到12月降幅高达42.4%。据测算,乘客从开始叫车到有车接单的时间大约是之前的1.5倍。以本地户籍限制网约车司机的北京地区为例,乘客叫车等待时长明显增加,普通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乘客从叫车成功到上车,平均等待时间超过13分钟,热点区域叫车等待时间往往超过30分钟。

南都:目前阻碍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困难有哪些?

蔡继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各地纷纷出台了网约车实施细则,在从业人员户籍、车辆、平台等方面设立了过高的门槛。比如北京、上海、天津等8个城市规定只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才有资格从事网约车服务,

而数据显示北京网约车司机中,有北京户籍的比例仅占1%,上海仅占3%。这将大量的司机排除在网约车行业之外。还有96%的城市对车辆设置了价格、轴距、排量等限制,超过100个城市要求车龄在3年以内,超过60个城市要求轴距大于2650mm且排量大于1.6L,超过50个城市要求车价超过12万元或是当地巡游出租车价格的1.5倍;超过40个城市要求必须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才可办理经营许可证。

这些不合理的高准入门槛导致企业合规经营成本高,既违背了互联网“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特性,也大幅增加了企业组织成本。

南都:如何在破解上述阻碍的同时保障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力度?

蔡继明:针对网约车的监管重点应切实转到安全和服务上。降低与安全和服务无关的车辆准入门槛,应该取消对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户籍限制,保障本地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平等的就业权利。同时赋予网约车平台公共数据审核权限,助力平台抓牢、抓实用户的事前准入门槛,以及事中的动态安全监管。

交通部要牵头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制定符合网约车新业态特性的服务指标体系和基本规范,引导行业不断提质增效升级,提升网约车行业的出行安全服务水平。对专职司机及其车辆,可以严格要求其获得准入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三证,针对兼职司机可进行备案管理,仅需获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不再要求取得车辆运输证。

网约车是个新业态,对于合法经营的互联网+新业态出现的问题,要看清其原委,找到问题源头,不宜因噎废食、一棍子打死。

建议交通部与企业密切沟通,加快推进业务整改,在筑牢安全技术和制度防线的基础上,尽快上线顺风车业务,更好满足公众上下班的高峰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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